关于调整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的通知
编辑: 更新于:2013-12-30 阅读:
关于调整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的通知
各管理部、自由职业缴存者:
根据兰州市统计局统计的数据,2012年度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492元/年,即3708元/月。
按照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和《兰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、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》(兰住管〔2007〕3号)规定,现将我中心2013住房公积金年度自由职业者缴存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自2013年7月1日起,我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为3708元/月。
二、缴存比例按原规定执行,自由职业缴存者可以在10-17%之间自行选择。
特此通知。
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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